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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两票制”全面推行、“医保控费”渐成趋势、“集中招标、带量采购”政策提速扩面等,医药流通行业受到不小影响。

医药流通综合服务上市企业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ST济堂”或“同济堂”)因应收款项回款延迟,现金流不足,业务部分萎缩,导致公司业绩受到影响,该公司预计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6万元到.18万元。

经营业绩惨淡之下,该公司还存在纳税记账造假等违法事实,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

一、同济堂《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年至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年至年,同济堂通过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医药)、南京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同济堂)、新沂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同济堂)等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35亿元,虚增成本.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4.3亿元。其中:年虚增营业收入64.4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56.05亿元,虚增费用1.57亿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6.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43%;年虚增营业收入72.3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61.36亿元,虚增费用1.76亿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9.2亿元,虚增净利润7.01亿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5%;年虚增营业收入70.6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61.1亿元,虚增费用1.21亿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8.3亿元,虚增净利润6.08亿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1%。上述情况导致同济堂披露的《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和《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同济堂《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年同济堂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虚增净利润2.99亿元,占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净利润的.52%,上述情况导致同济堂披露的《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至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年1月至年12月,同济堂在未经过审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通过团风县鑫旺药业有限公司、武汉日月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25.92亿元(其中募集专户资金1.35亿元),截至年6月30日已归还11.31亿元,未归还14.61亿元。上述占用资金主要用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息、大股东投资等用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其中,年同济堂控股占用资金合计11,万元,已归还8,万元,未归还3,万元,主要用于同济堂控股归还银行借款,对外投资等用途;年同济堂控股占用资金合计27,万元,已归还27,万元,未归还0万元,主要用于归还同济堂控股及其关联方融资本息;年同济堂控股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合计,万元,已归还73,万元,未归还83,万元,主要用于同济堂控股偿还融资本息、工程建设、对外投资等用途;年同济堂控股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合计62,万元,已归还3,万元,未归还59,万元,主要用于同济堂控股偿还融资本息、归还借款、支付投资款等。

四、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年5月,同济堂借壳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并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15.51亿元,其中支付重组交易现金对价7.81亿元,拟用于3个募投项目7.70亿元。年6月至年4月期间,同济堂以预付工程款的名义分别向中胜(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胜建设)、汉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唐电力)等4家公司累计支付1.62亿元,中胜建设、汉唐电力等4家公司将上述资金同日转回至同济堂医药,用于支付股利及日常经营开支等方面。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占募集资金总额(7.70亿元)的21%。同济堂在年4月披露的《关于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年6月披露的《关于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年1月,同济堂为控股股东同济堂控股承担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10亿元基金份额收购义务事项提供担保,年3月20日,申万宏源因同济堂控股未按期履行合同提起诉讼。年4月30日,法院裁定冻结同济堂控股、同济堂、张美华、李青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0.8亿元。

年9月同济堂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锯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锯洲资产)融资2亿元事项提供担保。年8月16日至年9月11日,同济堂控股至到期日未能全额偿还,锯洲资产提起诉讼。年9月9日,法院裁定冻结同济堂控股、湖北同济堂控股科技有限公司、张美华、李青、同济堂医药、武汉卓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嘉酿投资有限公司、同济堂银行存款人民币2.02亿元。

证监会指出,对于同济堂财务造假的调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体如下:

一是从银行调取的公司账户资金流水与公司会计账簿记载的银行资金收付存在重大差异。经调取同济堂三家主要子公司同济堂医药、南京同济堂、新沂同济堂6个主要银行账户年至年度资金流水,发现公司会计账簿记载的大量的销售收款、采购付款及费用报销等业务无对应的银行资金收支流水。

二是公司的财务不规范,公司账簿记载的确认收入的会计凭证,原始单据缺失情况较为严重。公司无法完整提供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完整原始单据。张美华、李青在询问笔录中也承认同济堂财务不规范。

三是实际走访数据与公司账务确认数据不符。我会从年至年涉嫌虚构银行流水的客户、供应商中抽取了一部分进行现场核实,相关客户(供货商)提供了《情况说明》,记录了与公司销售(采购)业务的交易品种、数量、金额等相关信息,实际走访数据与公司账务确认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四是税务资料显示公司纳税记账造假。经从武汉、南京、新沂税务机关调取同济堂医药、南京同济堂、新沂同济堂-年纳税记录,显示与公司披露(记载)的已交纳税款存在重大差异,且上述公司记载的已通过银行存款交纳税款的会计记录,均没有实际的银行资金支付流水。

以上证据证明同济堂相关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依据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内部资料不能证明相关交易真实存在,外部资料进一步印证公司记账虚假,故认定为虚构。

证监会对同济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万元罚款;对时任同济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均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同济堂是一家医药流通综合服务企业,经营业务面向全国,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批发业(F51),公司主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保健食品等的批发零售;医药健康产业领域的投资;日用品、化妆品、卫生材料的批发、零售等。主要通过上游供应网络、下游分销网络、自有营销网络从事药品、器械、保健品、保健食品及其他健康相关商品等销售配送业务。

来源:*ST济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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