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证单种类及适用范围
检验检疫证单种类及适用范围 1.证书类 1.1出境货物检验类:2种 (1)格式c1-1《检验证书》:适用于出境货物(含食品)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检验项目。 (2)格式c1-4《啤酒花证书》:适用于输往欧盟的啤酒花(注:此证书只有部分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签发)。 1.2出境货物卫生类:2种 (3)格式c2-1《卫生证书》:适用于经检验符合卫生要求的出境食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卫生检验的货物。 (4)格式c2-2《健康证书》:适用于食品以及用于食品加工的化工产品、纺织品、轻工产品等与人、畜健康有关的出境货物。 1.3出境兽医卫生类:5种 (5)格式c3-1《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与中国有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产品。 (6)格式c3-2-1《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牛肉。 (7)格式c3-2-2《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猪肉。 (8)格式c3-2-3《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动物性原料等。包括皮革、角蹄类、肠衣、毛皮和羔羊皮、羊毛、鬃、马尾、鸡鸭鹅及其他禽类的羽毛和羽绒。 (9)格式c3-2-4《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禽肉等。 1.4出境动物检疫类:1种 (10)格式c4-1《动物卫生证书》:适用于①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与中国有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②出境旅客携带的符合检疫要求的伴侣动物;③符合检疫要求的供港澳动物。 1.5植物检疫类:2种 (11)格式c5-1《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以及贸易合同签订的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含有植物源性原材料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植物性废弃物等)。 (12)格式c5-2《植物转口检疫证书》:适用于从输出方经中国转口到第三方(包括到港、澳、台等地区)的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 1.6运输工具检疫类:6种 (13)格式c6-1《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书》:适用于入境卫生检疫时没有染疫的且不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国际航行船舶。 (14)格式c6-2《船舶入境检疫证书》:适用于入境卫生检疫时,需实施某种卫生处理或离开本港后应继续接受某种卫生处理的国际航行船舶。 (15)格式c6-3《交通工具卫生证书》:适用于申请电讯卫生检疫的交通工具,包括船舶、飞机、火车等。 (16)格式c6-4《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适用于出境交通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 (17)格式c6-5《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适用于船舶实施卫生检查后,未发现感染或污染的证据免于实施卫生控制措施的情况/适用于船舶实施卫生检查后,发现感染或污染的证据并实施卫生控制措施的情况。 (18)格式c6-6《运输工具检疫证书》:适用于①经动植物检疫合格的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②经卫生检疫合格的入境运输工具,如飞机、火车等。(注:入境国际航行船舶卫生检疫用格式c6-1或c6-2)。 1.7检疫处理类:2种 (19)格式c7-1《熏蒸/消毒证书》:适用于经检疫处理的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料、废旧物品、邮寄物、装载容器(包括集装箱)及其他需检疫处理的物品等。 (20)格式c7-2《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适用于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熏蒸、消毒、除虫(含灭蚊),包括对交通运输工具员工及旅客用食品、饮用水以及运输工具的压舱水、垃圾、污水等项目实施检疫处理。 1.8国际旅行健康类:2种 (21)格式c8-1《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适用于出境人员的健康检查。 (22)格式c8-2《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适用于对国际旅行人员接种疫苗或接受预防措施,该证书仅用于国际旅行时向当局表明疫苗接种史。 1.9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类:5种 (23)格式c9-1《检验证书》:适用于①经检验不合格的入境货物;②收货人要求或交接、结汇、结算需要的情况。 (24)格式c9-2《卫生证书》:适用于经卫生检验不合格的入境食品、且收货人要求出具证书时出具。 (25)格式c9-3《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我国检疫要求的入境动物产品。 (26)格式c9-4《动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我国检疫要求的入境动物。 (27)格式c9-5《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我国检疫要求的入境植物、植物产品、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植物性废弃物、土壤、毒种、菌种、生物材料等。 1.10空白证书类:3种 (28)格式ce-1《空白证书》:适用于规定格式以外的品质检验、鉴定等证书,亦可替代规定格式证书。如品质证书、重/数量证书、冷藏车检验证书、输美陶瓷证书、恶喹酸证书、输非装运前检验证书等。 (29)格式ce-2《空白证书》:适用于规定格式以外的涉及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等证书,亦可替代规定格式证书。如卫生证、健康证、兽医证、农残证书、奶槽车检验证书等。 (30)格式ce-3《空白证书》:适用于需要正反面打印的证书(两页以内,超过两页用格式ce-2)。如输欧盟肠衣的卫生证书等。 1.11其他 《证书续页》:适用于多页证书的情况,不能单独使用。 2.凭单类 2.1通关类:4种 (1)编号2-1-1《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在本地报关并实施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的通关,包括调离海关监管区。此单三联,仅供通关用。 (2)编号2-1-2《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①在本地报关,由异地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的通关,包括调离海关监管区。②需实施通关前查验,且经查验合格、或经查验不合格但可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入境货物。此单为三联。其第2、3联名称为《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可单独使用,对动植物及其产品,可作为运递证明。 (3)编号2-2《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准予出境的货物(包括废旧物品)的通关。此单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的放行单。 (4)编号2-3《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许可证》:尸体、棺柩、骸骨经检查符合卫生要求并准予出/入境的凭证。 2.2结果类:5种 (5)编号3-1《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适用于进口机动车辆的检验,每车一单。由指定进口口岸机构签发。 (6)编号3-2《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适用于①经检验合格的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②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包装。 (7)编号3-3《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适用于证明包装容器适合装载出境危险货物。 (8)编号3-4《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适用于①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的适载检验以及装载其他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集装箱的检验;②出入境集装箱的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 (9)编号3-5《放射监测/处理报告单》:适用于对放射性物质实施监测或处理。 2.3通知类:4种 (10)编号4-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适用于入境货物分港卸货或集中卸货分拨数地的检验检疫情况及后续监管通知,限于检验检疫系统内部使用;进境成套设备数量清点同意安装调试。 (11)编号4-2《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适用于①对运输工具(含饮用水、压舱水、垃圾和污水等)、集装箱、邮寄物、货物、包装的检验检疫处理以及放射性检测;②对入境废旧物品进行检疫处理;③入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需作退货或销毁处理的(正本交申请人,一份副本交当地海关);④可实施有效处理的入境不合格货物。 (12)编号4-3《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适用于①经检验检疫或口岸核查货证不合格的出境货物、包装等。 (13)编号4-6《提请提前出境书》,用于境外人员被发现有限制入境的疾病时签发,以通知和协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出境。 2.4凭证类:8种 (14)编号5-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适用于经检验检疫、准予销售、使用的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 (15)编号5-2《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适用于进口机动车辆换领行车牌证。 (16)编号5-3《出境货物换证凭单》:适用于①作为生产原料的检验检测报告;②对未正式成交的经预验符合要求的货物;③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查验换证(单)的出境货物。此单仅用于检验检疫系统内部的换证。 (17)编号5-4《抽/采样凭证》:检验检疫机构抽取/采集样品时向被抽/采样单位出具的凭证。 (18)编号5-5《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适用于对出入境人员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需留验处理的携带物的留检处理。 (19)编号5-6《国际旅行人员留验/隔离证明》:适用于①对染疫人签发隔离证书;②对染疫嫌疑人签发留验证书。 (20)编号5-7《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适用于对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员、华侨和非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境外经体格检查后所出具的体格检查记录的验证,合格者签发此证。 (21)编号5-8《预防接种禁忌证明》:适用于出入境人员需实施预防接种而其本人又患有不适于预防接种之禁忌症者。 2.5其他 “附页”:适用于多页带底纹编号类凭单。 3.海峡两岸直航交通工具检验检疫专用证单 3.1船舶 3.1.1通知类:1种 (1)Z1-2-1《船舶检疫处理通知书》:适用于经动植物检疫或卫生检疫需对直航船舶实施检疫处理的情况。 3.1.2证书类:6种 (2)Z1-3-1《船舶出港适载检验检疫证书》:适用于装载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检疫合格,或装载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出港直航船舶船舱适载检验合格的情况。 (3)Z1-3-2《船舶出港卫生检疫证书》:适用于直航出港船舶卫生检疫合格的情况。 (4)Z1-3-3《船舶卫生证书》:适用于可以申请实施电讯卫生检疫的直航船舶。 (5)Z1-3-4《船舶进港检疫证书》:适用于进港卫生检疫合格的直航船舶。 (6)Z1-3-5《船舶进港卫生检疫证书》:适用于来自传染病疫区,需实施某种卫生处理或离开本港后应继续接受某种卫生处理的直航船舶。 (7)Z1-3-6《船舶检疫处理证书》:适用于经动植物检疫防疫消毒处理或卫生检疫消毒处理的直航船舶。 3.2航空器 3.2.1通知类:1种 (8)Z2-2-1《航空器检疫处理通知书》:适用于经动植物检疫或卫生检疫需对直航航空器实施检疫处理的情况。 3.2.2证书类:6种 (9)Z2-3-1《航空器出港适载检验检疫证书》:适用于装载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检疫合格,或装载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出港直航航空器机舱适载检验合格的情况。 (10)Z2-3-2《航空器出港卫生检疫证书》:适用于直航出港航空器卫生检疫合格的情况。 (11)Z2-3-3《航空器卫生证书》:适用于可以申请实施电讯卫生检疫的直航航空器。 (12)Z2-3-4《航空器进港检疫证书》:适用于进港卫生检疫合格的直航航空器。 (13)Z2-3-5《航空器进港卫生检疫证书》:适用于来自传染病疫区,需实施某种卫生处理或离开本港后应继续接受某种卫生处理的直航航空器。 (14)Z2-3-6《航空器检疫处理证书》:适用于经动植物检疫防疫消毒处理或卫生检疫消毒处理的直航航空器。 转自:阿拉关务人 关贸财税网年公开课计划+会员方案 年海关工具用书开始征订了 专注进出口海关领域培训、咨询15年 关贸财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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